認定雇主「未盡防治義務」的情形
主管機關在判定雇主是否應受罰時,會審核以下四項法定義務的落實情況:
- 知悉後未立即處理:雇主一旦透過正式申訴、口頭報告、甚至匿名檢舉知悉霸凌,卻未立即啟動調查流程或應變措施。
- 未提供保護措施:未視勞工需求提供心理諮商、法律協助,或未適度調整工作內容以避免霸凌再度發生。
- 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:例如未組成法定的調查小組(100 人以上企業須含二分之一以上外部專家),或調查過程不公。
- 未對行為人懲戒:經調查屬實後,雇主未對霸凌者施以適當懲處。
4. 併同處分與社會監督
除了鉅額罰鍰,新制還包含以下配套認定與效果:
- 負責任罰則:若霸凌行為人即為企業最高負責人(如董事長),可另處負責人個人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。
- 公開揭示:認定處分後,主管機關會將罰款金額與公司名稱、負責人姓名一併公開揭示,對企業形象造成實質影響。
- 無改善期:職安署強調針對心理不法侵害的稽查將轉向嚴格,若查獲防治計畫或心理健康評估紀錄缺失,可能面臨無缺失改善期,直接開罰
- 快來看看:
- https://youtu.be/r5r3zjdU0cw 用聽的: https://open.spotify.com/episode/1IeQXP29xHN5OXL3og7ju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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